氢云链2024-9-24 17:54
9月14日,嘉兴市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前在8月1日,嘉兴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到2027年,嘉兴市氢能制造业产值规模达到200亿元以上,在氢能产业链关键环节引育行业龙头企业2家以上、亿元企业5家以上,新增加氢站10座以上,氢能车辆推广应用突破1500辆,其中氢能货车超1000辆。氢能船舶示范应用10艘以上。积极建设嘉兴—上海—苏州“长三角氢能走廊”。此外,《意见》还提到,到2027年,力争乍浦港区港口内短驳运输氢能集卡使用比例超过70%,临空经济示范区内氢能货车使用比例达到30%,全市氢能叉车使用超60台。氢云链简单整理了《意见》中部分补贴条款,如下所示。对制造业项目设备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检验检测、车辆运营、安全维护等氢能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新建项目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通过审计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的5%一次性给予补助,新建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新认定的“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建成的省级氢能装备制造业创新中心,采用平台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经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产品,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支持氢能分布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从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开始,连续3年按照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单个项目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对各级财政全额购买氢能车辆,地方原则上不再按照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政策给予1:1配套补助;对非财政资金购买氢能车辆,符合相关要求的,各级财政继续给予不低于1:1配套补助;对其他未列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补助范围的氢能车辆,由各地自行决定补助范围和标准。对取得相关许可证、对外经营的加氢站,符合相关要求的,按照年度氢气实际销售量给予加氢站运营主体补助,2025年按照12元/公斤进行补助,从次年开始逐年降低3元/公斤进行补助。支持电解水制氢加氢一体站示范项目建设,对电解水制氢设备谷电期间用电量超过50%的,在按要求享受加氢站投资政策基础上,再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意见》原文如下。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抢抓未来产业发展新赛道,锻造新质生产力,助力智造创新强市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动全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主要目标到2027年,全市氢能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氢能企业群体进一步壮大,氢能车辆规模化推广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建成覆盖全市、辐射长三角的氢能保障体系和氢能交通网络,以“创新+项目+应用”的发展模式推动全市氢能产业综合实力和示范推广规模持续保持全省、长三角前列,加快打造嘉兴特色产业集群。(一)创新水平持续提升,完善“平台+企业”协同创新机制,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氢能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速创新成果落地转化。力争创建市级以上创新载体5家以上,实施氢能领域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5项以上,打造国内技术水平先进的氢能产业科创高地。(二)产业规模持续壮大,氢能制造业产值规模达到200亿元以上,在氢能产业链关键环节引育行业龙头企业2家以上、亿元企业5家以上,打造产业链条完整的氢能整车和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基地。(三)示范应用持续扩大,新增加氢站10座以上,氢能车辆推广应用突破1500辆,其中氢能货车超1000辆。氢能船舶示范应用10艘以上。积极建设嘉兴—上海—苏州“长三角氢能走廊”,开展天然气掺氢、甲醇制氢、氨制氢等试点应用。二、重点任务(一)强化氢能产业培育。1.加大项目招引力度。聚焦制氢装备、储存装备、运输装备、加注装备、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装备、关键材料和氢能服务业等领域,强化项目招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和各县〔市、区〕政府均为责任主体,不再列出)对制造业项目设备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对检验检测、车辆运营、安全维护等氢能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新建项目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通过审计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的5%一次性给予补助,新建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鼓励氢能产业建立完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2.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面向氢能全产业链,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面向氢能装备检测、车辆维护、安全培训等,培育一批服务类企业。对新认定的“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到2027年,力争培育氢能领域专精特新企业15家以上,氢能服务类企业4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3.打造特色产业集群。推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加速培育发展“制氢(以工业副产氢为主)—储氢(以储氢罐形式为主)—运氢(以低温液氢、高压气氢运输为主)—加氢(以加氢站为主)—用氢(以燃料电池汽车为主)”产业链,以链带群,依托氢能未来产业先导区,加快打造嘉兴特色氢能产业集群。积极参与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上海城市群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二)推动产业技术创新。1.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瞄准全球先进水平,推动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对建成的省级氢能装备制造业创新中心,采用平台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200万元奖励,建设期满后绩效评价优秀的,在省财政奖励基础上给予1:1配套支持;对市级重点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