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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报告:13个城市群地区2023年氢能产业规划!

    政府报告:13个城市群地区2023年氢能产业规划!

    氢云链2023-1-10 18:40
    2019年两会,长城汽车总裁王凤英女士关于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的提案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对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发展和对消费者的普及起到了极大地推动作用。此后,每年的两会成为各地方政府与企业为氢能产业发声的重要平台。氢云链连续跟踪政府报告相关氢能产业信息。氢云链统计,截至发稿日,有13个地区的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氢能产业(按国家公布的城市群名单统计,不统计相关地区的下辖地区),通过历年分析对比,氢云链发现2023年多个地区氢能产业规划有以下几个不同点:1、更多地区将氢能写入政府报告中。截至目前已有13个城市群地区的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氢能产业,较2022年大幅增加。随着各地2023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陆续发布,预计涉及氢能规划地区数量将持续增加。2、由虚向实,氢能规划目标更详细。2023年城市群地区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于氢能产业的表述更加详细:基本回顾了2022年氢能产业的建设成绩,并提出了2023年对于氢能产业发展的量化指标,如郑州、开封、淄博、聊城等地计划推广910辆以上的氢车,而北京大兴区更是明确了2023年氢能产业规模将达到100亿元;部分地区更是提出了具体的项目建设目标,如北京大兴区指出2023年启动氢燃料电池汽车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洛阳市指出推动氢沄氢燃料发动机项目尽快批量达产等。3、发展重点增多:绿氢+汽车成为主旋律。2022年各地政府报告中以燃料电池汽车为主,较少提及绿氢相关的规划。2023年已公布政府报告全文的13个地区中,有开封、鄂尔多斯、潍坊、天津滨海新区、鄂尔多斯、包头、乌海等6个地区提到了绿氢,“绿氢+汽车”形成了氢能规划主旋律。4、因地制宜、地方特色逐渐形成。由于资源禀赋及前期氢能项目落地情况的差异,从已公布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各地区的产业规划和具体项目已经呈现出一定的地方特色,如包头市强调发展多能互补,鄂尔多斯强调发展绿氢化工等。整体看,氢云链分析师认为,氢能产业早期盲目跟风、无序发展的现象正在逐步改善,预计2023年产业开始进入一个有序、良性发展新阶段,这意味一个接地气、能执行的产业规划对于地方氢能产业发展将真正起到引领作用。政府报告内容如下所示:河南城市群政府工作报告氢能相关内容河北城市群政府工作报告氢能相关内容上海城市群工作报告氢能相关内容“京津冀”城市群政府工作报告氢能相关内容广东城市群政府工作报告氢能相关内容编辑:风氢扬 校对:氢氢我心 审核:氢云小仙女来源:氢云链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氢云链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部分图文来源网络,氢云链整理发布,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7企获北京第二年度250辆氢车指标!亿华通、国电投和捷氢再续辉煌

    7企获北京第二年度250辆氢车指标!亿华通、国电投和捷氢再续辉煌

    氢云链2023-1-6 16:04
    12月30日,北京市交通委发布了关于2022年度包车客运运力投放情况的通告。通告指出,为进一步促进本市道路包车客运企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推广低碳新能源运输工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包车客运市场运行情况,经组织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研究,由各相关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完成2022年度包车客运运力投放共535辆,运力能源结构全部为新能源。其中氢燃料电池客车250辆(西城区50辆、海淀区140辆、昌平区60辆)。7家企业分享250辆氢能客运车指标。氢云链获悉,如图表1所示,北京2022年度250辆氢燃料电池客车指标于近日完成分配工作,由北京中运氢动力运输有限公司、北京未来科学城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北京水木通达运输有限公司、北京申威狮星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北京申威狮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博大忠强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和融通运输有限公司7家企业斩获。图表1 北京2022年度250辆氢燃料电池客车指标详情来源:公开资料整理250辆氢能客运车或为第二个示范年度指标。由于北京首个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年度已于8月截止,根据北京经信局发布的2021-2022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任务汇总表,北京2021年度计划推广城市客运车辆552辆,其中城市公交212辆、非公交客运车340辆。氢云链数据库显示,如图表2,212辆氢能城市公交的推广示范工作已于2021年完成,非公交客运于2021年和2022年分别完成81辆和264辆,总计557辆,超额完成了目标。故北京近日确认的250辆氢能客运车指标为第二个示范年度指标。图表2 北京首个示范年度客运车完成情况来源:氢云链数据库北京首年度氢能客运车指标市场情况北汽福田斩获首年度62%份额。氢云链数据库显示,北京首个示范年度完成的557辆氢能客运车由北汽福田、宇通客车和金龙联合3家企业斩获。如图表3所示,北汽福田占据了62%的份额,宇通客车以27%位列第2,金龙联合则以11%的份额位列第3。图表3 北京首个示范年度车企占有率情况来源:氢云链数据库亿华通配套了66%的指标,总装机达41.6MW。北京首个示范年度完成的557辆氢能客运车由亿华通、国氢科技和上海捷氢3家企业完成配套。如图表4所示,亿华通以66%的市场份额位居第一,国氢科技和上海捷氢分别为27%和7%。其中,北京首年推广的氢能城市公交则均由亿华通联合北汽福田斩获。而在燃料电池系统装机量方面,亿华通更是以41.6MW的总装机量高居榜首,国氢科技和上海捷氢则分别为12.1MW和4.7MW。图表4 北京首个示范年度配套商占有率情况来源:氢云链数据库小 结随着全国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进入第二个示范年度,作为首个示范年度完成率最高的城市群,北京第2年度的规划也颇受关注。目前,北京已经率先公开发布了第2个年度的首批250辆氢能客运车指标。由于当前城市群仍采取联合示范的机制,在年度指标的市场情况方面,无论是车企还是系统商或依旧表现出较高的集中度。但目前也有更多的企业开始布局编辑:风氢扬 校对:氢氢我心 审核:氢云小仙女来源:氢云链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氢云链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部分图文来源网络,氢云链整理发布,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非化工区制氢松绑+三类电解制氢补贴!国内绿氢的差异化打法

    非化工区制氢松绑+三类电解制氢补贴!国内绿氢的差异化打法

    氢云链2022-12-27 17:07
    2022年,电解槽成为氢能行业“最靓的崽”,有力地推动了氢能成为完全的清洁能源。但在实际应用中,电解制氢,尤其是绿氢的发展面临着两大难题:(1)电力和设备成本过高导致氢气成本高企;(2)化工园区内制氢制度导致场景受限。随着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步入第二个示范年,国内氢能与燃料电池项目示范经验逐渐丰富。为了解决氢能项目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如氢气供需错配、价格偏高、来源“不清洁”等,各地开始针对电解制氢、尤其是绿氢出台了相关政策,以降低电解制氢成本,扩大电解制氢的应用范围。氢云链统计了相关的政策文件后发现,国内政策主要通过对化工园区制氢“松绑”以及对电解制氢进行三类补贴这两种方式推动电解制氢发展。制氢制度:非化工园区制氢“松绑”截至目前,已有4个省级行政区、3个市级行政区发布关于新能源制氢制度松绑的相关政策,7个地区中除了河北和上海临港,其余3省2市均为年内发布的政策。图表1 新能源制氢相关制度发布情况来源:氢云链7个地区发布的政策中,山东、武汉和上海临港为探索在非化工园区开展绿氢项目,其余地区均将非化工园区的绿氢项目合法化。三类绿氢补贴加速出台:生产补贴、电价优惠和配套奖励截至目前,如图表2所示,年内已有3省4市发布针对绿氢的补贴政策,其中仅有广东省和深圳市属于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地区。图表2 年内绿氢补贴政策发布情况来源:氢云链三类绿氢补贴政策。从绿氢的补贴政策来看,主要分为三类:生产补贴、电价优惠和配套奖励。生产补贴:以吉林省、濮阳市等地区为例,其政策主要针对制氢厂采取绿氢的直接生产补贴,目前普遍补贴15元/kg。电价优惠:电价优惠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以广东地区为代表的蓄冷电价政策,同时谷电用电量超50%的免收基本电费,另一种四川地区为代表的采用地区低价电并给予一定的电费支持。配套奖励:目前已发布政策的配套奖励主要是风光指标,如湖北1000标方/时的绿氢制氢产能奖励50MW风光指标,濮阳市也给予一定的指标奖励。除此以外,部分地区针对制氢厂的建设也给予了一定的建设补贴。整体来看,针对绿氢生产的补贴政策并不多,且政策主要集中在非城市群地区。由于城市群地区主要集中在一二线城市,各类资源相对有限,即便采取制氢加氢一体站的方式也需要大量土地资源建设光伏、风电厂,且城市群地区大多缺少大规模用氢的工业设备,单纯在交通领域推广绿氢的成本依旧较高。而非城市群地区尤其是化工业发达的地区,拥有足够的现场制氢用氢场景,推广绿氢的成本较低。小 结城市群的示范运行不仅加速了城市群地区绿氢的发展,同时也给非城市群地区提供了大量的示范经验。目前来看,非城市群地区凭借自身大规模现场制氢消纳场景的优势,在绿氢的发展上“后发制人”,已有多个省市发布了补贴政策,并开工投产了大量的绿氢项目。而城市群地区通过制度破局以及燃料电池汽车的规模化运营,绿氢的发展也进入了新的阶段。2022年是绿氢的政策元年,同时国内已有大量绿氢项目投产,随着各地区补贴政策的发布,绿氢也将迎来类似燃料电池的爆发。编辑:风氢扬 校对:氢氢我心 审核:氢云小仙女来源:氢云链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氢云链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部分图文来源网络,氢云链整理发布,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非城市群补贴哪家强:千方绿氢产能奖50MW风光资源

    非城市群补贴哪家强:千方绿氢产能奖50MW风光资源

    氢云链2022-12-19 17:41
    随着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氢能产业补贴政策进一步从城市群地区“外溢”。近期,大量地区发布了氢能补贴政策,其中非城市群地区占比更高。在吸取了城市群的经验之后,非城市群地区的补贴更贴近当地的实际情况,补贴力度也较大。这或许标志着非城市群地区氢能产业相关项目将迈上新的规模。氢云链整理了年内公开并明确补贴标准的非城市群地区氢能补贴政策,其中省级行政区包括湖北省、吉林省、重庆市等,市级行政区包括武汉、吕梁、成都市等。一方面,非城市群地区根据各地的示范经验发布了更能解决产业链痛点的政策,如湖北发布的政策指出“对在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发展风光水规模电解水制氢,按照1000Nm3/h制氢能力、奖励50MW风电或光伏开发资源并视同配置储能。”另一方面,为了吸引更多的企业落户,部分地区发布的政策力度较大,涉及面广,如攀枝花市的政策。相关详情如下所示:一、省级补贴政策湖北省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一、支持氢能产业投资。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氢能产业项目,给予配套用地、能耗等方面支持保障并实行承诺制审批,列入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年度计划,按建设有效期内企业实施该项目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贴息,单个项目年度贴息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可连续贴息三年。对特别重大、带有示范引领作用企业项目,按照“一企一策”方式给予专项奖励政策。对通过增资开展氢能项目的存量企业,其增量部分参照新引进项目政策执行。对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氢能产业技改投资项目,按照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的8%予以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低100万元,最高1000万元。三、创新支持氢气制取。充分利用宜昌、武汉、孝感、潜江等地现有氯碱、焦炉煤气、炼化等行业副产氢优势资源,按产氢量给予相应能耗和碳排放扣减,允许石化企业在厂区外建设车用氢气提纯装置和集中充装设施,提高低成本化工副产氢供应能力。对在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发展风光水规模电解水制氢,按照1000Nm3/h制氢能力、奖励50MW风电或光伏开发资源并视同配置储能。四、支持储运设施投资。对专门从事高压氢气/液氢存储的企业,按设备投资的10%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鼓励天然气管道掺氢及纯氢管网建设,对总长度不少于5公里的纯氢管道项目,在省预算内投资中按纯氢管道设备投资额20%、最高500万元补贴。五、支持加氢站建设运营。按照“总量控制,先建先得”原则对新建加氢站建设给予补贴,对2025年底前建成并投用,且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12小时加气能力计算)500公斤级以上的前50座加氢站(含氢能船舶加氢站),在省预算内投资中一次性给予项目投资20%、最高200万元建设资金补贴。鼓励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对加氢站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补贴,各级财政补贴合计不超过加氢站固定资产投资的50%。六、支持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对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达到年度增量目标的市州政府每年给予奖励1000万元,其中武汉市年度增量目标800辆,襄阳市、宜昌市300辆,其他市州150辆。九、支持氢能核心技术攻关。对氢能领域获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单位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补助资金。十、支持产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对主导制(修)定氢能产业相关标准的企业和机构,省财政分别按每项最高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给予资金奖励。对建成国家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机构,结合机构投入情况,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吉林省《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二、加强技术成果转化(五)支持首台(套)首批次应用。对于符合指导目录的氢能领域产品,按照首台(套、批次)销售价格20%的标准给予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三、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八)支持加氢站建设。鼓励新建和改(扩)建符合《“氢动吉林”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加氢站。对省内新建加氢站压缩机12小时额定工作能力在1000公斤以上(含1000公斤)的给予定额补贴500万元,对额定工作能力在500公斤以上(含500公斤)、不足1000公斤的给予定额补贴200万元;对省内改(扩)建加氢站压缩机12小时额定工作能力在1000公斤以上(含1000公斤)的给予定额补贴300万元,对额定工作能力在500公斤以上(含500公斤)、不足1000公斤的给予定额补贴100万元。(九)支持加氢站运营。对在本省范围内提供加氢服务且绿氢销售价格不高于每公斤35元的加氢站,给予每公斤15元氢气运营补贴,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四、全产业链示范应用(十)支持绿氢制取企业。对年产绿氢100吨以上(含100吨)的项目,以首年每公斤15元的标准为基数,采取逐年退坡的方式(第2年按基数的80%、第3年按基数的60%),连续3年给予补贴支持,每年最高补贴500万元。(十一)支持绿氢储运企业。对专业从事绿氢存储的项目主体以及使用绿氢存储装置的其他项目主体,按绿氢存储设备投资的20%,给予项目主体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对专业从事绿氢运输的项目主体,按照年度累计氢气实际承运量,给予每公斤1.5元补贴,最高补贴150万元。五、支持氢能企业做强(十五)支持企业扩大投资。对总投资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年产绿氢5000吨以上(含5000吨),且获得贷款的氢能新建、改造项目,给予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原则上年度不超过2000万元的贷款贴息支持;对固定资产投资纳入统计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获得银行贷款的氢能企业,给予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率不超过2%、单个企业不超过600万元的普惠性贴息支持;重点支持氢能企业租赁关键设备和生产线用于省内研发、建设、生产环节,对融资租赁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给予费率不超过5%、时间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600万元的补贴。(十七)支持氢能产业园区建设。对经认定投入运营的氢能产业园区,给予其运营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25万元和最多3年的运营补贴。运营补贴为管理机构实际运营费的50%,其中,入驻1家氢能产业企业的每年最高运营补贴50万元,入驻2家以上氢能产业企业的每年最高运营补贴100万元。《重庆市促进汽车产业平稳增长政策措施》一、公交客运运营奖励。对运营企业新增或更新纯电动公交车、氢燃料电池公交车,给予1万元/辆运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500万元。二、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研发奖励及加氢 ...
    2035年6万辆氢车、200座站!浙江省加氢站建设导则和编制指南发布

    2035年6万辆氢车、200座站!浙江省加氢站建设导则和编制指南发布

    氢云链2022-12-13 16:15
    2月12日,浙江省住建厅印发了《浙江省汽车加氢站建设专项规划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及《浙江省汽车加氢站建设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手册(指南)》(征求意见稿)。《浙江省汽车加氢站建设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手册(指南)》(征求意见稿)3. 目标谋划目标谋划是对规划区内氢能产业、加氢站发展目标进行量化分析的过程。3.1 规划目标根据现状调研情况,综合考虑氢能产业发展、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双碳目标要求、汽车产业发展,提出氢燃料电池汽车规划目标和加氢站规划目标。根据氢燃料电池汽车燃油消耗替换量,结合氢源清洁情况(如灰氢、蓝氢、绿氢),进行减碳规模的测算,提出规划的减碳成效目标。3.2 规模目标3.2.1 氢燃料电池汽车规模预测结合目前浙江省氢燃料电池汽车计划推广数以及浙江省的经济状况和氢能产业发展,预测浙江省氢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规模如表所示。各地在预测氢燃料电池汽车规模时,需要根据当地情况以及氢能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情况,采用合适的预测方法进行合理预测。3.2.2 用氢量预测应根据不同类型氢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年平均行驶里程数、单位耗氢量以及损耗率计算年用氢量。专项作业车如叉车、环卫车辆、园区内物流车辆、景区游客转运车辆等可根据实际调研获取的数据计算年用氢量。预测公式见表 3.2。远期若发展氢内燃机汽车,则其用氢量可采用类似方法计算。当有完整实际运行数据时,采用实际获得的不同类型氢燃料电池汽车耗氢量值;当有部分实际运行数据时,可使用实际值对理论值进行校正,即理论值乘以校正系数可获得实际值;当无实际调研数据时,可参考表 3.3 并根据城市交通拥堵情况确用氢量损耗可通过现场调研已有加氢站站内输入氢气量和输出氢气量的差值来确定。3.2.3 加氢站规模结合浙江省氢能实际发展情况,对浙江省加氢站的建设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22~2025 年)为初步发展阶段,加氢站建设按照省内政策文件规划,预测 2025 年建设50~70 座左右加氢站;第二阶段(2026~2035 年)为快速发展阶段,预测 2030 年建设加氢站 90~120 座,2035 年建设加氢站 150~250 座;第三阶段为多元网络化发展阶段(2036~2050 年),预测全省在 2050 年加氢站数量为 500~800 座左右。预测浙江省加氢站规模如表所示。各地编制规划时,根据用氢量以及单座加氢站规模,计算加氢站数量。站均加氢能力确定:近期可按加氢单建站每天 1000~2000 千克、加氢合建站每天 500~1000 千克来确定站均加氢能力,位于产业园区和城区的加氢站可取低值,位于国省道、高速公路上的加氢站可取高值或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远期可根据当地氢能产业发展状况和用氢汽车发展趋势取值。加氢站总量确定:根据规划区年用氢量预测值,一年按 365 日,计算氢气日平均需求量。加氢站加氢能力不低于日平均需求量的 1.5 倍,计算加氢单建站和加氢合建站的数量。《浙江省汽车加氢站建设专项规划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3 基本规定3.0.1 应由所在区域加氢站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地区的加氢站建设专项规划;并牵头组织对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综合协调和论证。涉及跨地市行政区域的专项规划由所在地区的加氢站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编制。3.0.2 编制组织机构应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组织、责任分工、工作内容、进度安排、经费保障等内容。3.0.3 编制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3.0.4 应符合上位规划的控制指标要求,并征求上一级加氢站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3.0.5 汽车加氢站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后,应由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3.0.6 其他专项规划中涉及加氢站相关内容的部分,应参考本导则的要求进行编制。4 规划内容4.1 一般规定4.1.1 加氢站建设专项规划内容一般包括规划总则、现状分析、相关规划衔接、需求预测、系统规划、加氢站规划、重要影响因素分析、近期建设规划、规划实施保障等主要内容,并附上规划相关的图表和其他附件;具体框架可参考附录 A《浙江省汽车加氢站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大纲》;具体编制步骤应参照《浙江省汽车加氢站建设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手册(指南)》。4.1.2 应落实上位加氢站建设专项规划的要求,加氢站数量、规模、用地布局、防护要求等需纳入同层级国土空间规划,并与相应详细规划做好衔接。4.2 规划期限和范围4.4.1 规划期限应与本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4.2.2 规划范围可根据编制需要进行确定,设区市可将市域、中心城区作为规划范围;县(市、区)可将县域、中心城区作为规划范围;城市新区、各类开发区也可根据需要作为规划范围;跨地市行政区域宜根据需要确定合适的规划范围。4.3 规划目标4.3.1 提出契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适应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和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要求的总体目标。4.3.2 提出与地方氢能产业发展规划目标相匹配,规划实施后可达成的减碳成效目标。4.4 编制原则4.4.1 统筹协调原则。应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协调作用,建立相关部门合作和衔接机制,统筹协调加氢站各相关部门和权属单位的建设、管理、运营要求。4.4.2 统一规划原则。应与当地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等相衔接,充分考虑氢能产业、汽车产业和其他相关行业发展趋势和要求,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先规划后建设、有序推进。4.4.3 安全环保原则。应优先考虑氢能源网络和加氢站的安全性,并以优化汽车用能结构、实现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发展为目标,落实国家能源安全、生态安全战略,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经济合理的加氢站建设网络。4.4.4 适度超前原则。应统筹兼顾城市规模和发展阶段,处理好长远发展和近期建设的关系;规划方案应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可实施性,并且满足“合理确定规模、适度超前建设、预留发展空间”的要求。编辑:风氢扬 校对:氢氢我心 审核:氢云小仙女来源:浙江省住建厅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氢云链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部分图文来源网络,氢云链整理发布,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
    《广州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方案(2022-2025年)》发布

    《广州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方案(2022-2025年)》发布

    氢云链2022-12-7 18:02
    12月6日,广州市发改委发布了《广州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方案(2022-2025年)》。一、主要目标到2025年,燃料电池汽车达到规模化推广应用,全产业链实现补链强链,综合实力居全国前列,加氢站布局建设稳步推进,初步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氢能枢纽。——重点领域示范应用成效明显。强化财政支持保障,通过扩大场景应用、商业模式创新等,全市推广应用不少于2500辆燃料电池汽车,率先探索出一条安全、高效、经济、规范的燃料电池汽车商业化应用路径,建成全国领先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稳步发展。到2025年,力争全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规模超过100亿元,培育不少于5家在产业链核心零部件领域排名全国前五的头部企业,引领燃料电池汽车的技术升级和成本下降,打造覆盖全产业链、技术先进的燃料电池汽车核心零部件和整车研发制造基地。——基础设施保障水平持续提升。车用氢气供给能力不断加强,到2025年,形成市内年产约3万吨、市外年供应1万吨车用氢气的稳定保障体系,完善加氢站建设审批、运营管理,力争建成加氢站50座以上,形成与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相匹配的车用供氢网络。二、统筹推动整车示范应用(一)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示范应用。充分发挥燃料电池汽车长续航、大载重、加注时间短等优势,侧重于替代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柴油车,与纯电动汽车错位并行发展。示范期内,依托我市整车企业,加快推广货车、建筑废弃物运输车、水泥搅拌车等,其中以物流、建筑工地、冷链运输等作为重点示范应用场景;加大工作力度,率先在乘用车领域进行推广应用,抢占产业制高点。依托黄埔、南沙、白云等条件较好的区域,进一步加强引导政策支持,推动开展更多领域、更高目标的示范应用。(二)鼓励示范应用模式创新。支持燃料电池汽车运营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打包租赁商业链条,围绕用户的车辆运行路线,配套建设加氢站,为用户提供车辆租赁、维保、加氢等一体化运营服务解决方案。加大在市政等领域的政府集中采购力度,逐步提高燃料电池汽车占比。建立市内燃料电池汽车便利通行机制,研究对燃料电池汽车开放路权,适当放宽通行限制。三、提升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水平(三)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优势企业为抓手,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进行“点对点”式技术攻关,提高关键技术自主研发能力和关键设备制造能力。推动广州大学黄埔氢能创新中心、广州市中德氢能源研究院等机构建设,积极引进创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支持黄埔、白云区牵头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实现更多核心技术突破,不断提高零部件国产化率。以产业化为导向,加大对基础材料(催化剂、碳纸、质子交换膜)、关键零部件(双极板、膜电极、高性能电堆)、整车关键技术(控制策略、动力系统集成)的研发支持。鼓励优势企业联合申报研发课题,支持创新技术产业化并参与示范运营。探索在示范应用中将无人驾驶、智能网联等新技术与燃料电池汽车融合发展。(四)强化企业主体作用。以示范应用为牵引,调动上下游企业积极性,建立自主可控、技术先进的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发挥整车企业引领作用,支持广汽集团、广环厂、雄川氢能等企业加快研制燃料电池商用车、环卫车、专用车及乘用车。支持燃料电池整车企业和云韬氢能等重点企业联合各关键零部件企业形成创新联合体,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发挥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围绕我市已落地的重点企业制定“一企一策”,大力培育产业龙头企业,支持将高性价比的零部件产品推向国内市场,实现龙头企业技术水平和市场占有率全国领先。四、构建氢能供保体系(五)提升多元供氢能力。全力建设安全可控、供应稳定、生产清洁、价格合理、符合标准的车用氢气供应体系,稳定市内制氢供应能力。推动广石化、昆仑天然气等发展工业副产气提纯氢和化石能源制氢,鼓励广钢气体、林德气体、恒运集团等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支持粤华发电、广州供电局、华润电力等发展电解水制氢。以市场为导向,逐步形成工业副产气提纯制氢、可再生能源制氢、天然气重整制氢、电解水制氢等多元氢气供给能力。(六)有序推进加氢站建设。落实《广州市氢能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1-2030年)》,编制示范期内加氢站建设方案。探索建立加油站与加氢站指标配套机制,鼓励利用现有加油站、加气站,建设具备加氢功能的能源补给站。新建站以日加氢能力在1000kg以上规模的固定加氢站为主,并预留加氢能力扩展空间。推进在城际间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一批油氢合建综合能源补给站,支持大型物流园区、闲置工业用地、热力资源电厂、公交站场用地等建设加氢站等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推动现有已停业或半停业的天然气加注站改建加氢站,用于满足市内物流车和公交车加氢需求。五、加大对示范应用奖补(七)实施整车购置补贴。示范期内,对投入广州市示范运营的燃料电池汽车进行奖励,按照总量控制、逐步退坡的原则,对符合行驶里程、技术标准并获得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的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购置补贴。落实省的有关规定,对获得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且不少于5项关键零部件在示范城市群内制造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补贴3000元/千瓦(单车补贴功率不超过110千瓦)。(八)对关键零部件研制进行奖励。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重点支持八大关键零部件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示范期内,对获得国家示范城市群考核“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积分的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参照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原则上每1积分奖励5万元,每个企业同类产品奖励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九)落实加氢站建设补贴。按照省的有关要求,对“十四五”期间内建成投用,且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12小时的加气能力计算)500公斤以上的加氢站进行补贴。其中,属于油(气)氢合建站、制氢加氢一体化综合能源补给的,每站补助250万元;属于其余占地固定式加氢站的,每站补助200万元;属于撬装式加氢站的,每站补助150万元。市、区财政视实际情况对加氢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给,各级财政补贴不超过500万元/站,且不超过加氢站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0%。获得财政补贴的加氢站在首笔补贴到位后5年内停止加氢服务的,应主动返还补贴资金。(十)逐步降低使用成本。通过技术创新、装备自主化、商业模式创新 ...
    北京市加氢站发展规划(2021—2025年)》发布

    北京市加氢站发展规划(2021—2025年)》发布

    氢云链2022-11-24 16:26
    11月22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发展规划(2021—2025年)》。市场需求分析一、车辆目标市场(一)车辆发展数量根据《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提出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目标,结合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任务,本市2023年前力争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3000辆、2025年前力争实现氢燃料电池汽车累计推广量突破1万辆。(二)车辆应用场景相比纯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具有续航里程长、加氢时间短、零排放零污染等特点,特别适宜低温、山区、重载和远距离运输等应用场景。因此,“运输距离长、荷载重、环境污染大”的商用车领域是适宜规模化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的重要领域,按照运输类别、服务功能、运行特征,具体划分为货运、环卫、邮政、公交、旅游客运、省际客运和通勤客运7类应用场景。其中,货运包含干线运输和城市配送两类细分场景,公交包括市郊山区线路和远郊山区线路两类细分场景。二、车辆推广潜力分析根据车辆应用场景划分,结合货运、环卫、公交等领域车辆更新替换工作计划,综合考虑各应用场景车型产品的购置和使用成本,以及不同车型产品适配性与技术成熟度,按照“宜电则电、宜氢则氢、燃油应急备份”的车辆推广思路,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在7类应用场景的可推广潜力规模为13.70万辆,详见表3—1。表3—1 7类应用场景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潜力分析三、车辆推广规模预测根据《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中“2023年前力争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3000辆;2025年前力争在各应用场景实现氢燃料电池汽车累计推广量突破1万辆”的目标,以及本市牵头申报的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任务,对2023年前、2025年前各应用场景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规模进行预测,详见表3—2。表3—2 2023年前、2025年前各应用场景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规模预测四、氢能需求分析根据本市既有以及拟在2022—2025年推广使用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数量,2023年前,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预计达到3370辆。通过对不同应用场景、不同车型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在不同运营强度下的氢能需求进行测算,截至2023年,3370辆氢燃料电池汽车日均氢能需求约47吨/日(合14106吨/年),详见表3—3。本市4座制氢厂现阶段车用氢气产能约2927吨/年,结合各制氢厂扩产计划,预计到2023年,车用氢气产能将增至9770吨/年。相比该阶段的加氢需求,仍存在约4336吨/年的供氢缺口,需从上游制氢环节做好统筹保障。表3—3 3370辆氢燃料电池汽车氢能需求测算(2023年前)2025年前,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预计将达到10370辆。通过对不同应用场景、不同车型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在不同运营强度下的氢能需求进行测算,截至2025年,10370辆氢燃料电池汽车日均氢能需求约126吨/日(合38107吨/年),详见表3—4。结合各制氢厂扩产计划,预计到2025年,车用氢气产能保持在9770吨/年,远无法满足“十四五”后期约38107吨/年的加氢需求,需从上游制氢环节做好统筹保障。表3—4 10370辆氢燃料电池汽车氢能需求测算(2025年前)规划方案一、规划目标2023年前,在冬奥配套加氢站建设运营工作经验基础上,打好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开局之战,同时在延庆区、大兴区、房山区、昌平区、顺义区、海淀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开展服务干线货运、城配物流、公交客运、环卫邮政等领域车辆的加氢站布局建设,力争建成并投运37座加氢站,加氢总能力达到74吨/日,满足47吨/日车用氢能需求,促成重点区域氢能产业示范引领。2025年前,立足区域示范成果,紧跟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步伐,力争建成并投运加氢站74座,加氢总能力达到148吨/日,满足126吨/日车用氢能需求,进一步扩大加氢站服务辐射范围,初步形成规划布局合理、结构灵活多样、安全保障优先、滚动有序调控的氢燃料电池汽车车用氢能供给保障体系。二、规划布局围绕本市一条环路、两片区域、三类节点、多条通道的货运和通勤客运加氢需求,开展规划布局。一条环路:围绕六环周边顺义空港、通州马驹桥、平谷马坊、大兴京南等4大物流基地,新发地、岳各庄等7大批发市场和本市重点铁路货场,打造环线加氢供应链。两片区域:针对本市重点物流基地、批发市场、铁路货场较为集中的南、北两大区域,形成区域加氢供应能力。三类节点:在物流基地、批发市场和铁路货场等三类货运物流节点周边,满足就近加氢服务需求。多条通道:在本市主要客货运通道沿线布局加氢站,满足车辆沿途加氢服务需求。图4—1 北京市客货运重点区域布局图(一)示范先行阶段(2022—2023年)2023年前,考虑加氢站服务能力逐步提高、建站规模逐渐扩大,新建加氢站日加氢能力约为2吨。为满足3370辆氢燃料电池汽车约47吨/日(合14106吨/年)的氢能需求,力争建成并投运37座加氢站,在制氢厂氢气制备规模充分、运氢车投运数量充足的前提下,日加氢总能力达到74吨以上,满足47吨/日的车用氢能需求。结合本市重点地区加氢需求,在现有11座站的基础上,在延庆区、海淀区、昌平区、大兴区、房山区、顺义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7个区域(也是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建设先行区域),规划建设26座加氢站,满足3370辆氢燃料电池汽车47吨/日的加氢需求。一是在延庆区、昌平区和大兴区初步选址13座加氢站(见表4—1、图4—2),但未确定红线范围,主要服务于本市南部地区物流基地、批发市场及铁路场站以及西北部货运通道(京新、京藏);二是未明确建设位置的13座加氢站(见图4—3),重点在顺义区、亦庄等东部区域和房山区西南部区域进行规划,目前尚未明确具体规划位置,但已有80余座加油站纳入项目储备库,后续拟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研究落实具体选址。为保障26座加氢站顺利开展建设,具体建设位置可根据实际市场需求和场站条件进行调整,但建设规模需控制在本规划总体规划规模内。表4—1 区域示范——初步选址建设的13座加氢站规划情况(二)市场化发展阶段(2024—2025年)2025年前,为满足10370辆氢燃料电池汽车约126吨/日(合38107吨/年)的氢能需求,在2023年已保有37座加氢站、日加氢总能力达到74吨的基础上,2024—2025年力争再新建并投运至少37座加氢站。加氢站保有量达到74座,在制氢厂氢气制备 ...
    湖北:1000方绿氢产能奖50MW风光指标并视为配套储能

    湖北:1000方绿氢产能奖50MW风光指标并视为配套储能

    氢云链2022-11-14 15:42
    11月4日,湖北省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湖北省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工作部署,打造氢能全产业链生态,全面推进氢能强省建设,为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新的动力引擎,特制订以下支持措施。一、支持氢能产业投资。重点发展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积极发展氢燃料电池船舶,创新发展氢燃料电池发电和供热装备。支持以武汉市经开区、宜昌市高新区等为重点,打造氢能产业园区。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氢能产业项目,给予配套用地、能耗等方面支持保障并实行承诺制审批,列入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年度计划,按建设有效期内企业实施该项目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贴息,单个项目年度贴息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可连续贴息三年。对特别重大、带有示范引领作用企业项目,按照“一企一策”方式给予专项奖励政策。对通过增资开展氢能项目的存量企业,其增量部分参照新引进项目政策执行。对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氢能产业技改投资项目,按照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的8%予以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低100万元,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二、支持企业培育壮大。依托东风汽车、雄众氢能、理工氢电、国电投武汉绿动、中船712所、开沃新能源等重点企业和配套企业,加快在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等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以及制氢、加氢、储运设备等关键节点布局,推动形成产业集群,培育掌握全产业链和关键核心技术、辐射带动作用强、具有国内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鼓励地方建设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园区,对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按年销售额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三、创新支持氢气制取。充分利用宜昌、武汉、孝感、潜江等地现有氯碱、焦炉煤气、炼化等行业副产氢优势资源,按产氢量给予相应能耗和碳排放扣减,允许石化企业在厂区外建设车用氢气提纯装置和集中充装设施,提高低成本化工副产氢供应能力。对在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发展风光水规模电解水制氢,按照1000Nm3/h制氢能力、奖励50MW风电或光伏开发资源并视同配置储能。支持电解制氢企业用电参与市场化交易。探索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制氢,建设规模化制氢产业基地,逐步构建多元化氢能供给体系。(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国网省电力公司)四、支持储运设施投资。对专门从事高压氢气/液氢存储的企业,按设备投资的10%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鼓励天然气管道掺氢及纯氢管网建设,对总长度不少于5公里的纯氢管道项目,在省预算内投资中按纯氢管道设备投资额20%、最高5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五、支持加氢站建设运营。沿“汉十”“汉宜”“武黄”等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10座加氢综合示范能源站。对纳入各地加氢站布局规划、独立占地的加氢站(含氢能船舶加氢站),优先安排项目用地指标。燃料电池汽车及氢能船舶加氢站投资建设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原则上参照天然气加气站实施行业管理,由各市州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管理办法。鼓励中石化、中石油、省交投等企业利用现有加油站、加气站改建或扩建加氢设施。对现有加油(气)站红线范围内改(扩)建加氢设施但不新增建(构)筑物,原已办理加油(气)站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可不再办理加氢站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按照“总量控制,先建先得”原则对新建加氢站建设给予补贴,对2025年底前建成并投用,且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12小时加气能力计算)500公斤级以上的前50座加氢站(含氢能船舶加氢站),在省预算内投资中一次性给予项目投资20%、最高200万元建设资金补贴。鼓励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对加氢站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补贴,各级财政补贴合计不超过加氢站固定资产投资的50%。(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六、支持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将氢燃料汽车产业纳入“51020”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集群,推动打造全国重要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和生产基地。促进氢燃料汽车规模化应用,以中、重型商用车为重点,在全省推进氢燃料公交车、物流车、环卫作业车、渣土车、绿化养护车、通勤车等加快应用,鼓励各地在新增或更换政府公务用车、市政环卫车及城市配送车时优先选择氢燃料电池汽车,鼓励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汽车装备省内核心零部件,对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达到年度增量目标的市州政府每年给予奖励1000万元,其中武汉市年度增量目标800辆,襄阳市、宜昌市300辆,其他市州150辆。除限行桥梁、隧道以外,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燃料电池厢式货车在省内市区行驶不受现行货车限行路段、限行时段的限制。积极支持武汉市牵头申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七、拓展氢能交通示范应用场景。以交通领域应用为重点,在省内都市圈节点城市以中长途、中重载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的示范应用为重点,推动建设“武汉—襄阳(十堰)—宜昌—武汉”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圈。鼓励武汉-宜昌-襄阳市际线路的道路客运企业使用氢燃料电池客车,连接重要节点城市,打造武汉、襄阳都市圈和宜荆荆都市圈氢燃料电池汽车客运专线。支持宜昌市开展氢能船舶应用示范。结合天河机场、顺丰机场航空货运枢纽、武汉新港等重点物流枢纽基地建设,推进氢燃料电池物流车、重型载货车及叉车等示范应用,打造多港联运燃料电池汽车货运专线。(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邮政管理局、湖北交投集团、湖北联投集团、湖北港口集团)八、支持氢能在工业、发电领域应用。推动氢能在冶金、建材、化工等工业领域融合发展,积极探索氢燃料电池分布式热电联供,燃气掺烧氢气,氢储能在可再生能源消纳、电网调峰等应用场景示范,对示范项目给予省预算内投资支持。(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经信厅,国网省电力公司)九、支持氢能核心技术攻关。对氢能领域获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单位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补助资金。对牵头承担氢能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配套支持。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推动氢燃料电池整车(船)集成、有机 ...
    到2030年仅8000辆氢车?四川省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

    到2030年仅8000辆氢车?四川省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

    氢云链2022-11-2 17:13
    11月1日,四川省经信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四川省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一、发展目标到2030年,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初具规模。产业创新能力持续提高,氢气制储运加及燃料电池等核心技术实现自主突破,保持国内领先、达到国际同步水平。产业链进一步优化,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核心产品。培育国内领先企业30家,覆盖制氢、储氢、运氢、加氢以及燃料电池汽车等领域,初步形成集研发创新、装备制造、运维服务为一体的较为完整的产业发展体系,产业总产值力争达到1000亿元。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燃料电池汽车应用规模达8000辆,氢能基础设施配套体系初步建立,建成多种类型加氢站80座;氢能示范领域进一步拓展,实现高原轨道交通、工程机械、热电联供、备灾电源、无人机、船舶等领域示范应用。二、重点任务(一)优化产业布局。依托我省丰富的可再生能源和现有产业基础,构建以绿氢为主的氢源供应体系和以氢能制储运加用为重点的氢能装备产业体系,打造“一核一带一走廊”的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集群。“一核”即以成都为极核,辐射带动德阳、乐山、自贡等市,重点开展燃料电池基础材料、关键零部件、氢能装备研发创新和产业化,打造专业氢能装备园区,带动全省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一带”即以攀枝花、雅安、凉山等市(州)为重点打造川西绿氢发展带,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优势,探索开展绿氢制储运加用产业生态。“一走廊”即以内江、广安等市为重要节点,打造从成都到重庆的“成渝氢走廊”,以示范应用带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厅、省经济合作局。列首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余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二)提升创新研发能力。构建高效协同的多层次创新体系,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加快建设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研发平台,并围绕示范应用实际场景,着力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设立科技专项,着力突破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高安全性低成本氢气储运、氢燃料电池系统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在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领域,重点突破质子交换膜电解水制氢、高温固体氧化物电解水制氢、光电化学制氢等技术,力争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在高安全性低成本氢气储运领域,重点突破高压气态储运、大规模氢气液化与储运、管道输氢等装备制造,力争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氢燃料电池系统领域,重点推动燃料电池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等关键零部件自主突破,力争达到国内同步水平。(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三)加大示范应用。进一步加快氢能在交通、发电、储能、工业等领域的示范应用,为新装备、新技术提供示范应用场所,加快产业化进程。大力推动氢能在交通领域示范应用,以中重型、中远途商用车为重点,进一步扩大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范围。与重庆市携手打造“成渝氢走廊”,并组成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联合申报国家新一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探索开展氢能轨道交通、氢能工程机械、氢能无人机、氢能船舶等示范应用。加大氢能在工业领域的应用,探索氢能在化工、冶金等领域的应用,推动工业经济绿色低碳发展。积极探索氢能在发电、储能等领域的应用,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分布式氢能发电示范,在高原地区开展氢能热电联供示范,结合抢险救灾需求开展氢能备灾电源示范,推进能源革命。〔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厅〕(四)健全完善产业发展体系。以氢燃料电池为核心,带动加快推动燃料电池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系统、燃料电池汽车、氢能轨道交通、氢能发电装备、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装备、制氢加氢一体化装备等领域,培育引进一批国际知名、国内领先的头部企业,打造集研发创新、装备制造、运维服务为一体的较为完整的产业发展体系。在研发创新方面,鼓励支持企业开展协同创新,突破关键技术、材料和零部件瓶颈,不断提升产品技术水平、安全性和可靠性。在装备制造方面,以燃料电池生产企业为核心,联合产业上下游企业,着力提高产品成套生产能力,加快实现规模化生产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在运维服务方面,围绕实际示范应用场景,培育一批专业的运维服务团队,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力争早日实现盈亏平衡,形成自身造血能力。(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科技厅、省经济合作局、交通运输厅、应急厅)(五)加强氢能供应。打造绿氢输出基地,依托我省丰富的可再生能源,在攀枝花、乐山、雅安、凉山等水电、风电、光伏资源丰富的地区,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提供绿色经济氢源。发展蓝氢经济,在成都、内江、广安等地开展工业副产氢提纯,提供氢源补充。构建互联互通的制氢加氢网络,围绕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及“成渝氢走廊”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制氢站、加氢站、输氢管道等氢能基础设施。探索氢的能源管理模式,根据示范需求探索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鼓励利用现有加油站、加气站改扩建为综合能源站。〔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厅〕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协同。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强化组织协同,形成发展合力,共同推进全省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协同发展。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细化政策措施。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厅、省经济合作局〕(二)加大政策支持。研究出台支持 ...
    7万辆氢车!《“氢动吉林”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发布

    7万辆氢车!《“氢动吉林”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发布

    氢云链2022-10-21 14:42
    10月1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氢动吉林”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发展目标:近期 (2021-2025年):逐步构建氢能产业生态,产业布局初步成型,产业链逐步完善,产业规模快速增长。到2025年底,打造吉林西部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制氢规模化供应基地、长春氢能装备研发制造应用基地,逐步开展横向 “白城-长春-延边”氢能走廊建设。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形成可再生能源制氢产能达6-8万吨/年。探索天然气掺氢技术示范应用。试点建设“绿色吉化”项目,建成改造绿色合成氨、绿色甲醇、绿色炼化产能达25-35万吨;超前布局基础设施,2025年建成加氢站10座;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营规模达到500辆;试点示范氢燃料电池在热电联供、备用电源的应用。引进或培育3-4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氢能装备制造企业、燃料电池系统及电堆生产企业,其中,龙头企业1家,推动全产业链 “降成本”。2025年氢能产业产值达到100亿元。中期 (2026-2030年):全省氢能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产业链布局趋于完善,产业集群形成规模。到2030年,持续强化和发挥吉林西部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制氢规模化供应基地、长春氢能装备研发制造应用基地引领作用,推进吉林中西部多元化绿色氢基化工示范基地、延边氢能贸易一体化示范基地建设。加快“白城-长春-延边”“哈尔滨-长春-大连”氢能走廊建设,初步建成全省立体氢能网络。可再生能源制氢产能达到30-40万吨/年,建成加氢站70座,建成改造绿色合成氨、绿色甲醇、绿色炼化、氢冶金产能达到200万吨,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营规模达到7000辆。加大氢燃料电池在热电联供、备用电源、应急保供、调峰、特种车辆上的应用。引进或培育5家燃料电池电堆及零部件企业,推动产业链重点环节产品自主化,其中,龙头企业3-5家。氢能产业产值达到300亿元。远期 (2031-2035年):将我省打造成国家级新能源与氢能产业融合示范区,在氢能交通、氢基化工、氢赋能新能源发展领域处于国内或国际领先地位,成为全国氢能与新能源协调发展标杆和产业链装备技术核心省份, “一区、两轴、四基地”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氢能资源网格化布局延伸全域,提升通化、白山、延边等地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依托延边氢能贸易一体化示范基地,“哈尔滨-长春-大连”氢能走廊,开展相关能源化工产品和装备向国内外销售,打造国内氢基产品贸易增长极。可再生能源制氢产能达到120-150万吨/年,建成加氢站400座,建成改造绿色合成氨、绿色甲醇、绿色炼化、氢冶金产能达到600万吨,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营规模达到7万辆。氢能产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编辑:风氢扬 校对:氢氢我心 审核:氢云小仙女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氢云链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部分图文来源网络,氢云链整理发布,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武汉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发布

    《武汉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发布

    氢云链2022-10-13 15:45
    9月30日,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了《武汉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原文如下。武汉市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意见》(武政规4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为规范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切实推进我市氢能产业加快发展,现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用于指导《意见》中培育氢能龙头企业、扩大氢能汽车研发制造、支持加氢站投资运营、优化燃料电池车船政策支持、扩大氢能产业投资等任务中所涉市区共担财政资金的申报管理工作。第三条 鼓励各区加大对氢能产业的支持力度。区级另行给予支持的财政配套资金以及各区对主导制(修)定氢能产业标准的企业和机构给予的奖励资金,由各区自行制定管理办法。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燃料电池汽车仅限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指为氢燃料电池汽车的车用储氢瓶充装氢气的固定专门场所,含具备加氢、加油、加气、充电等功能的两站合建或多站合建的综合能源补给站。 第二章 支持奖励标准及申报要求第五条 培育氢能龙头企业奖励标准及申报要求(一)奖励标准对于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本市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按照销售收入2%-5%的比例给予超额累进制阶梯奖励。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按照销售收入的2%给予奖励;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超额部分按照3%给予奖励;1亿元(含)至2亿元(不含)超额部分按照4%给予奖励;2亿元(含)以上超额部分按照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度最高奖励1000万元。(二)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是从事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生产的本市企业。2.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燃料氢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产品合计形成1000万元以上的销售收入。(三)申报材料1.奖励资金申报书:含资金申请表、企业基本情况、年度经营情况、所生产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产品产量、主要参数、技术水平、上下游配套、市场占有率等相关内容。2.相关附件:1企业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相关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产品销售合同、发票。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4申报企业诚信承诺书。第六条 扩大氢能汽车研发制造奖励标准及申报要求(一)奖励标准对本市整车企业研发并批量化生产的燃料电池车型,按照每销售5辆一个阶梯给予奖励。其中,乘用车车型每5辆奖励15万元,单个车型600万元封顶;轻型货车、中型货车、中小型客车车型每5辆奖励30万元,单个车型60万元封顶;重型货车(12吨以上)、大型客车(10米以上)车型每5辆奖励100万元,单个车型100万元封顶。专用车参照相应货车奖励标准的50%执行。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乘用车车型不超过3个,其他车型不超过10个。(二)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是本市汽车生产企业。2.企业及产品被纳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3.相关产品形成销售并累计销量达到相应车型对应的奖励标准。(三)申报材料1.奖励资金申请书:含资金申请表、企业基本情况、年度经营情况、申报车型产品生产制造、销售情况,以及主要参数、技术水平、上下游配套等相关内容。2.相关附件:1企业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申报车型产品的工信部产品公告。3申报车辆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行驶证。4申报企业诚信承诺书。第七条 加氢站建设补贴标准及申报要求(一)补贴标准对新建(含已建)和改建的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固定式加氢站,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制加氢一体站站内制氢设备额外给予设备购置成本50%、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补贴。(二)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是本市加氢站运营企业。2.投资建设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3.商用加氢站需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自建自用加氢站需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且只对自营车辆加氢。4.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5同一套加氢或制氢设备仅享受一次补贴。6.加氢站接入武汉市氢能产业溯源管理平台,并按要求传输数据。(三)申报材料1.奖励资金申请书:含资金申请表、企业基本情况、年度经营情况、项目投资建设情况,加氢站建设备案(审批或核准)、验收等相关情况(在市级加氢站运营管理办法出台前,由各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开展验收工作并出具相关材料)。2.相关附件:1企业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商用加氢站提供《气瓶充装许可证》;自建自用加氢站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3加氢站接入武汉市氢能产业溯源管理平台的证明。4加氢站、综合能源站加氢功能部分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包括设备、施工等)相关合同、发票。5制加氢一体站的站内制氢设备购置合同及发票。6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承诺书。7申报企业诚信承诺书。第八条 加氢站运营补贴标准及申报要求(一)补贴标准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且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千克的加氢站,根据年度加氢量,按照15元/千克-3元/千克逐年递减的标准补贴标准,每年度给予最高150万元的运营补贴。(二)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是本市加氢站运营企业。2.加氢站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千克。3.商用加氢站完成验收并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连续一年(不满一年的由正式运营之日起至申报通知前一日计)每日氢气售价均不超过35元/千克;自建自用加氢站完成验收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4.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5.加氢站接入武汉市氢能产业溯源管理平台,并按要求传输数据。(三)申报材料1.奖励资金申报书:含资金申请表、企业基本情况、年度经营情况、加氢站建设备案(审批或核准)、验收等相关内容。2.相关附件:1企业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商用加氢站提供《气瓶充装许可证》和上年度售氢业务相关发票(应反映出氢气售价及售氢量),自建自用加氢站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购氢合同、发票及车辆加氢记录。3加氢站接入武汉市氢能产业溯源管理平台的证明(已获得建设补贴的加氢站可不提供)。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5未发生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承诺书。6申报企业诚信承诺书。第九条 氢燃料电池汽车、叉车和船舶应用奖励标准及申报要求(一)奖励标准1.燃料电池汽车、叉车和船舶按照装备的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折算总分,再根据汽车、叉车和船舶的核心零部件溯源情况核算最终 ...
    《山西省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工作方案》发布

    《山西省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工作方案》发布

    氢云链2022-9-27 17:58
    8月18日,山西省发改委和工信厅联合印发了《山西省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2022年底前,研究氢能产业发展政策规范,制定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开展氢能示范应用,局部探索氢能“制、储、运、加、用”一体化发展。2023年底前,氢能产业发展制度政策环境进一步完善,力争获批纳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支持建设一批加氢站,氢能示范应用推广取得一定成效,氢能产业链进一步提质升级。2025年底前,形成较为完善的氢能产业发展制度政策环境,构建较为完备的氢能产业链体系,氢能示范应用取得明显成效。二、重点任务1.出台《山西省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2-2035年)》。根据国家规划研究制定我省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氢能生产、储运、加注设施建设发展布局,引导氢能产业规范有序发展。2022年7月底前出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等部门配合)2.成立山西省氢能产业联盟。推动氢能产业链“链主”“链核”企业联合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等发起成立山西省氢能产业联盟,发挥联盟优势嫁接、成果催化等桥梁纽带作用,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创新、布局、市场、管理、人才等方面的协同发展。2022年9月底前成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厅、省能源局配合)3.积极争取纳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学习借鉴先进省市成功经验,积极开展申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工作,力争2023年底前纳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能源局配合)4.制定促进氢能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定氢能产业链图谱清单。结合我省氢能产业发展实际,重点研究因地制宜拓展氢能应用场景的举措及补贴政策。2022年9月底前出台。(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部门配合)5.制定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坚持安全为先,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依法依规利用现有加油、加气和充电站基础建设油气氢电综合一体站。2022年10月底前出台。(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6.实施氢能产业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实施氢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推动能源革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重大需求为牵引,系统布局氢能绿色制取、安全致密储输和高效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先进适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高质量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积极培育新型研发机构,持续加大支持力度,提升氢能领域科技战略支撑力量。持续推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等部门配合)7.合理布局制氢设施。结合我省资源禀赋和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合理推动氢气制备产业。在大同、朔州、忻州、吕梁等风光资源丰富地区,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和储能示范。在太原、吕梁、阳泉、长治等工业园区(矿区)集聚区域,以不新增碳排放为前提,充分利用工业副产氢,鼓励就近消纳,带动运输、焦化、化工、氯碱等行业转型升级。持续推进。(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8.有序推进交通领域示范应用。在运营强度大、行驶线路固定的工业园区(矿区),开展氢燃料电池重卡短倒运输示范应用。谋划开展城市公交车、物流配送车、环卫车等燃料电池商用车试点。持续推进。(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交通厅、省住建厅)9.稳妥推进工业领域替代应用。探索推广开展以氢作为还原剂的氢冶金技术应用,率先打造氢能冶金示范应用试点。扩大工业领域氢能替代化石能源应用规模,积极引导合成氨、合成甲醇等行业由高碳工艺向低碳工艺转变。持续推进。(责任单位:省工信厅)10.开展氢能产业链招商。制定重点园区或产业区块清单、产业链招商任务清单。2022年8月底前完成。整合招商力量,提升专业化招商水平,开展产业链招商,引进落地一批优质配套企业和产业项目。持续推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11.健全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围绕氢能制、储、输、用,积极实施有关国家、行业标准,支持龙头企业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的研制工作。持续推进。(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配合)12.加强全链条安全监管。加强氢能安全管理制度研究,建立健全氢能全产业安全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地方政府氢能产业发展属地管理责任,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水平。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研究制定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持续推进。(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配合)三、推进机制(一)工作专班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等12个省直部门及太原市、吕梁市、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成立“山西省氢能产业链工作专班”,发挥专班成员作用,形成专班工作合力,统筹推进氢能产业链相关工作。(二)清单管理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依据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单位职责,制定任务清单,明确工作责任、具体举措、完成时限、牵头及配合单位等。同时,会同各市发展改革委及氢能产业链“链主”“链核”企业,梳理并更新氢能产业重点项目清单。(三)直联直通机制。建立政府与产业链企业间沟通联系制度,了解企业需求,提高工作效率。明确“链上”企业联络员,建立产业链培育企业直通机制。梳理产业链上企业,明确产业链各企业的环节定位。动态调整产业链企业,通过新“上链”企业,吸纳更多企业参与我省氢能产业链培育建设。(四)工作调度机制。专班各成员单位、各市发展改革委依据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做好填报、汇总工作,并撰写月度工作报告,包括政策制定、项目推进、招商引资、“链主”企业与链上企业协同发展、金融服务等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等。每月5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五)评价通报机制。建立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工作的评价机制,相关市横向对市有关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专班成员单位纵向对各市对口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省发展改革委将视情予以通报。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氢能产业链链长和工作专班领导下, ...
    《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氢云链2022-9-21 15:16
    9月20日,上海市经信委发布了《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266号)等文件精神,鼓励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进一步完善规范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市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关于支持本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举措》(沪发改规范〔2021〕10号)、《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5号)、《上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财预〔2021〕76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管理职责)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统筹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以及整车示范应用、车辆运营、关键零部件产业化、信息化监管平台等领域资金的具体协调及推进实施。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下达市专项资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本市节能减排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会同市财政局做好市专项资金的统筹和计划下达工作。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通委)负责推进燃料电池公交车的示范应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加氢站布局建设、加氢站运营等领域资金的具体协调及推进实施。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负责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各相关区政府结合本办法有关要求,细化本地区支持举措,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管理办法,落实配套资金,助力本地区燃料电池汽车加快发展。第三条(资金来源)市专项资金由中央奖励资金、市级奖励资金和区级配套资金组成。其中,中央奖励资金在城市群示范期考核合格后由中央财政安排;市级奖励资金在获得中央奖励资金后,按照比例在市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各区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本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获得市级奖励的区,要按照一定比例安排区级配套资金。示范应用项目审核审计和示范应用期考核等相关费用在市经济信息化委部门预算中予以安排。第四条(总体原则)(一)应用牵引,产研并重。以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示范应用为牵引,支持关键零部件研发攻关,鼓励整车可持续应用,推动产品创新和产业化。(二)突出重点,扶优扶强。推动产业向基础扎实、配套完善、优势明显的地区聚集,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提高产业集中度。(三)统筹规划、综合评价。统筹各年度各类型车辆推广计划,设立技术、应用和运营等综合评价体系,择优给予支持。(四)适时评估,动态调整。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技术进步迭代、企业推广计划、示范应用效果等因素,适时调整车辆推广计划及技术评价体系。第五条(支持领域和标准)(一)整车示范应用。车辆须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要求,已在本市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车辆运行数据按照相关标准接入本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平台。参照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给予奖励资金,每积分奖励20万元,其中,中央奖励资金和市级奖励资金按照比例安排15万元,车辆搭载的燃料电池系统生产企业所在区安排5万元。(二)车辆运营。符合整车示范应用要求的燃料电池货车、商业通勤客车,须取得营运额度,考核年度内行驶里程超过2万公里。设计总质量12—31吨(含)货车每辆车每年奖励0.5万元,设计总质量超过31吨的重型货车每辆车每年奖励2万元,通勤客车每辆车每年奖励1万元,自取得营运额度起累计最多奖励3个年度,由市级奖励资金和车辆营运企业所在区按照1:1比例安排。(三)关键零部件产业化。电堆、膜电极、双极板、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空压机、氢循环系统、储氢瓶阀等关键零部件在本市研发生产,用于国内示范城市群车辆应用。参照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给予奖励资金,原则上每积分奖励3万元,每个企业同类关键零部件产品奖励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由相关企业所在区安排。(四)燃料电池公交车示范应用。车辆购置和运营补贴按照本市新能源公交车发展扶持政策执行。(五)加氢站布局建设。在本市区域内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加氢站,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按照不超过核定的设备购置和安装投资总额30%给予补助,2022年、2023年、2024-2025年底前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的,每座加氢站补助资金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由市级奖励资金和加氢站所在区按照1:1比例安排。(六)加氢站运营。氢气零售价格须不超过35元/公斤。2021年度补助标准为20元/公斤,2022—2023年度补助15元/公斤,2024—2025年度补助10元/公斤,由中央奖励资金、市级奖励资金与加氢站所在区按照1:1:2比例安排。(七)信息化监管平台。为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关于通过信息化手段方式保障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安全的有关要求,通过市级加氢站与氢燃料电池汽车公共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进一步加强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和加氢基础设施运行监管。对市级平台设备升级改造等相关费用,给予50%的资金支持,支持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对市级平台运营费用,给予30%资金支持,每个考核年度支持上限不超过200万元。第六条(任务申报)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本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相关规划,适时编制发布整车示范应用、车辆运营、关键零部件产业化等领域任务申报通知,并在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和其他指定网站发布。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提出项目申报。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会同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并对材料的完整性负责。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对申报的整车示范应用项目进行评审、公示后,与立项承担单位签订任务合同书,市经济信息化委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任务合同书开展节点检查、验收等工作。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对申报的车辆运营、关键零部件产业化项目进行评审后,按照有关政策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会同市有关部门 ...
    上海10部门联合印发18条支持临港区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上海10部门联合印发18条支持临港区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氢云链2022-8-26 15:41
    8月26日,上海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委、规资局、住建委、交通委、应急管理局、市监局、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临港区管委会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一、支持方向围绕技术攻关、产业发展、示范应用、基础设施、公共平台,强化政策创新和先行先试,加快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集聚,把安全作为产业发展的内在要求,高水平打造临港新片区“国际氢能谷”,高标准建设中日(上海)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建立跨界融合的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体系,将临港新片区打造成为上海乃至全国氢能产业发展的制度创新试验田、技术攻坚先锋队、示范应用探索区、基础设施样板间、公共平台聚集地,助力临港新片区成为上海建设国际一流的氢能产业创新高地的新引擎和增长极。支持核心技术攻关。突破长寿命、高可靠性、大功率燃料电池系统核心技术,突破高可靠性质子交换膜(PEM)、高耐蚀碳纸、低铂催化剂等基础材料制备技术,高功率密度石墨板电堆、长寿命金属板电堆、高速无油带透平空压机等零部件研发制造技术。突破大型化(MW级以上)高效率电解水制氢装备的核心技术,以及质子交换膜(PEM)、固态氧化物(SOEC)电解水制氢先进技术;突破低成本高压储氢、低温液氢储氢、固态储氢、长距离管道输氢等储运环节关键材料及装备的核心技术。支持产业集聚发展。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重点企业和项目在临港新片区布局,支持临港新片区开展氢能替代工艺装备研发制造、制氢装备制造、IV型储氢瓶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加快培育一批氢能“独角兽”“专精特新”“单项冠军”企业。支持多元示范应用。支持新片区加快燃料电池重卡、通勤客车、渣土车、市政环卫车的推广应用,探索在叉车、港口机械、船舶、航空器等领域的应用。稳妥布局氢燃料电池分布式热电联供设施,积极探索氢储能在可再生能源消纳、电网调峰等应用场景的示范。开展重型燃气轮机阶梯式掺氢试验研究。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在符合条件的特定区域探索开展一定规模的光伏发电制氢、风电制氢等“绿氢”示范,支持探索新型氨氢转换等高效低成本的多元制氢方式。适度提前布局建设一批加氢站,降低储运成本,探索固态、液态、有机液体等储运方式应用,探索开展纯氢管道、掺氢天然气管道及输送的规划建设,加快构建氢能供应网络。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氢能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开展氢能科学前沿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创新、核心装备研发及测试技术开发,建立氢能检验检测认证平台,鼓励氢能行业及标准化组织落地临港。二、政策措施1、支持深入参与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依托临港新片区的公交通勤、渣土运输、港口集卡等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场景优势,支持临港新片区燃料电池系统企业牵头组建示范应用联合体,承担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任务。支持临港新片区氢能企业承担本市氢能产业重点技术攻关任务。(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2、加大在特色交通领域的推广应用。加大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项目“揭榜挂帅”政策对重卡、通勤客车的支持力度,支持临港新片区加快燃料电池重卡、通勤客车、渣土车、市政环卫车等的推广应用。引导本市新增或更新的通勤客车选用燃料电池车辆,优先支持临港新片区扩大燃料电池通勤客车的应用。支持建设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运营平台,鼓励探索融资租赁等商业模式创新。(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3、探索开展海上风电制氢示范应用。将绿氢制备作为未来海上风电项目多功能融合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结合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和区域制氢发展需求,探索海上风电绿氢制备示范应用。鼓励临港新片区氢能企业与相关能源企业合作,参与海上风电项目制氢等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及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应急局、市水务局(海洋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4、加快推动光伏制氢的示范应用。利用临港新片区标准化厂房集聚的资源优势,探索光伏发电-制氢-热电联供的综合试点应用。积极培育“光伏发电+氢储能”一体化应用模式,形成电化学储能、氢储能等多种储能技术相互融合的新型电力系统储能体系。(责任单位: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5、率先开展在数据中心示范应用。优化本市数据中心建设导则的评价标准,强化氢能新技术在绿色数据中心的创新应用,推动氢燃料电池作为数据中心备用电源的重要补充,支持临港新片区率先在国内打造氢能绿色数据中心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6、规划建设领先的氢能港口。支持洋山港、东海大桥等区域开展氢能示范应用,加大氢能在港口固定式装卸机械设备、流动式装卸运载设备和水平运输车辆等多个场景的覆盖,推进港区加氢站规划建设,建设领先的绿色、智慧氢能综合性示范港口。(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港集团)7、支持布局氢能技术创新平台。支持新片区企业与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重点实验室、前沿交叉研究平台,开展氢能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布局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布局一批国际联合实验室、科技创新研发转化平台和重大科学技术设施,推进建设全球氢能科技创新成果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8、打造国家级质量基础设施平台。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建设氢能全产业链检验检测认证基地,打造氢储运装备检测平台,夯实氢能产业质量、安全基础。支持氢动力装备、储氢装备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提升氢能计量测试服务能力。支持临港新片区牵头组建上海市氢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导、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鼓励龙头企业、社会团体牵头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求的团体标准,建立健全氢能产业标准体系。(责任单位: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应急局)9、支持研究制氢加氢模式创新。坚持安全为先,支持临港新片区在远离城市建成区、居民区的安全区域内,符合安全生产和规划选址有关规定, ...
    《淄博市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2—2030年)》发布

    《淄博市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2—2030年)》发布

    氢云链2022-8-24 15:20
    8月24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淄博市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2—2030年)》。一、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市氢能产业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基本掌握核心技术和制造工艺,建立较为完整的供应链和产业体系;氢能应用取得明显成效,制氢及氢能储运技术取得较大进展,市场竞争力大幅提升,初步建立以氢能就近利用为主的氢能供应体系,打造氢能和燃料电池产业创新高地。到2030年,形成较为完备的氢能产业技术创新体系,产业布局合理有序,建成集氢能创新研发、装备制造、产品应用、商业运营于一体的智慧氢能与燃料电池引领区,氢能产业成为全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柱。第一阶段(2022年),为氢能产业全面起步期。产业发展制度体系逐步完善,聚集30家以上的氢能产业相关企业,燃料电池发动机产能达到2000台,燃料电池整车产能达到300辆,氢气产能(外供)达5万吨/年。加快布局燃料电池公共交通、城市物流及分布式发电装备产业,氢能产业总产值规模突破50亿元。工业副产氢纯化、燃料电池发动机、关键材料及动力系统集成等核心技术率先取得突破,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序推进加氢基础设施建设,累计建成加氢站5座(含综合能源港等);推广应用取得初步成效,燃料电池汽车在公交、物流等商用车领域率先应用,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300辆左右,实现柴(汽)油替代约1万吨/年,减少碳排放约3.2万吨/年;实现燃料电池在应急电源、通信基站、储能与分布式发电等领域的重点突破。第二阶段(2023年到2025年),为氢能产业加速发展期。建成覆盖氢气制备、储运、加注、氢燃料电池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制造的全产业链生态体系。氢能产业链条基本完备,培育5家左右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知名企业,燃料电池发动机产能达到4000台,燃料电池整车产能达到500辆,氢气产能(外供)达6万吨/年。燃料电池公共交通、城市物流及分布式发电装备产业实现突破,氢能重卡开展推广应用,氢能产业总产值规模突破200亿元。燃料电池发动机、关键材料、零部件和动力系统集成等核心技术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制氢、储氢、运氢、加氢及配套设施网络逐步完善,氢能在商用车、乘用车、分布式能源、储能、农业等应用领域量化推广,累计建成加氢站12座,累计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1000辆,实现柴(汽)油替代约3万吨/年,减少碳排放约10万吨/年;氢能在储能与分布式发电、电网调峰调频、农业、康养等领域逐步推广应用。第三阶段(2026年到2030年),为氢能产业塑造优势期。商业化应用更加多样化,氢能产业规模质量效益全面提升,培育20家左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内国际知名企业和品牌,实现氢燃料电池、电堆等核心零部件的国产化,燃料电池发动机产能达到50000台,燃料电池整车产能达到2000辆,氢气产能(外供)达10万吨/年,绿氢占比稳步提升。燃料电池公共交通、城市物流、重卡及分布式发电装备产业、氢气检测、加氢站维保等实现商业化运营,氢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系统、备用电源、热电联供系统等实现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高端乘用车实现产业化,氢能产业总产值规模突破500亿元。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综合指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累计建成加氢站20座,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4000辆,实现柴(汽)油替代约14万吨/年,减少碳排放约45万吨/年。建成一批高水平联合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在氢能领域形成创新引领新优势。建立氢能产业与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共享经济、新型智能电网、智慧交通、新型智慧城市等新业态深度融合的新型智慧生态体系。二、发展布局空间布局依托现有氢气资源、产业结构以及城市发展格局,按照“氢源保障、引领带动、产业聚集、协同发展”的原则,引导产业要素资源向相应区块集聚发展,形成“一城、两核、四基地”的氢能全产业链新格局。“一城”:氢能城市建设核心区。规划范围为中心城区(含张店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下同)。立足城区建设、交通、商贸、教育等优势,持续布局氢能综合应用项目,拓展中心城区氢能综合应用场景,构建全市氢能建设核心区。“两核”:北部发展核心区和南部发展核心区。北部发展核心区以东岳经济开发区为引领,辐射高新区、齐鲁化工区、桓台经济开发区等经济园区,打造北部氢能产业发展核心;南部发展核心区以淄川经济开发区、博山经济开发区为引领,辐射经济开发区、周村经济开发区等经济园区,打造南部产业发展核心,形成南北呼应、竞相发展的“双核引擎”,引领全市氢能产业跨越发展。“四基地”:重点建设以临淄区、周村区、桓台县为主的规模化制氢产业基地,以周村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为主的氢能装备制造产业基地,以淄川区、博山区、桓台县为主的燃料电池商用车产业基地,以博山区、桓台县、高新区为主的燃料电池关键材料及核心部件产业基地。以产业培育为重点,构建完善的氢能产业生态圈,引导氢能产业空间集中、功能集聚、错位发展。发挥基地氢能产业优势条件,重点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拓展氢能应用领域和商业运营模式创新,打造“氢能创新产业圈”。编辑:风氢扬 校对:氢氢我心 审核:氢云小仙女来源:淄博市人民政府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氢云链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部分图文来源网络,氢云链整理发布,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