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氢云链整理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组织方式 主要采取“应用场景示范+‘示范应用联合体’申报”方式实施,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结合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年度任务,明确应用场景并向社会公布,由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组成“示范应用联合体”进行申报,通过第三方机构评审后择优予以支持。 二、应用场景 围绕创新应用、冷链物流配送、省际间专线货运、城市客运4类场景,发布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具体见表1。 创新应用:8辆。支持完成正向开发车型试制的总质量12吨以上的燃料电池重型载货汽车,开展北京-天津-河北-山东等跨省际运输线路示范应用。 冷链物流配送:200辆+52辆。在本市及周边地区,支持总质量12吨及以下的燃料电池中轻型载货汽车,重点围绕城市生活保障,开展生鲜农产品、冷饮食品、净菜等冷链物流配送示范应用。 省际间专线货运:20辆。在京津冀范围内,支持总质量12吨以上的燃料电池重型载货汽车,开展省际间运输线路示范应用。 城市客运:20辆。在北京及周边地区,支持10米以上燃料电池客车,开展企业单位班车通勤、旅游接驳等客运示范应用。 表1 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 ![]() 来源:《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 三、申报主体 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由“示范应用联合体”申报。“示范应用联合体”由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制造企业牵头,会同燃料电池系统企业、车辆运营企业、加氢站运营企业组成。 燃料电池系统企业、车辆运营企业应为北京本地注册企业。 四、奖励情况 车辆推广奖励。对纳入并完成示范应用项目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奖励1:1(具体详见表2,本次揭榜挂帅支持政策将按照国家最终政策调整标准实施)的标准安排市级车辆推广奖励资金。 车辆运营奖励。对纳入并完成年度示范应用项目的燃料电池汽车,对轻型车辆(总质量4.5吨以下)、中重型车辆(总质量4.5吨及以上,含客车),分别按照0.3万元/万公里、1万元/万公里的标准给予运营奖励,在本核算年度内车均最低用氢行驶里程满足要求后,方可享受运营奖励,本核算年度车均用氢行驶里程以6万公里为奖励上限,超出部分可结转至以后年度。 加氢站建设和运营补贴。按照《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建设和运营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管办发〔2020〕257号)执行。 关键零部件创新奖励。对符合中央要求的关键零部件研发及推广给予市级奖励,奖励标准按中央奖励标准1:1执行,具体标准、细则等待中央政策明确后另行研究发布。 表2 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市级奖励标准 ![]() 来源: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资金支持细则 注:北京市市级奖励标准按照中央奖励1:1安排。本表所列支持标准,主要考虑典型推广车型,参照《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示范目标和积分评价体系》进行测算列举,最终奖励标准按照国家最终政策调整标准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