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云链2022-12-19 17:41
随着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氢能产业补贴政策进一步从城市群地区“外溢”。近期,大量地区发布了氢能补贴政策,其中非城市群地区占比更高。在吸取了城市群的经验之后,非城市群地区的补贴更贴近当地的实际情况,补贴力度也较大。这或许标志着非城市群地区氢能产业相关项目将迈上新的规模。氢云链整理了年内公开并明确补贴标准的非城市群地区氢能补贴政策,其中省级行政区包括湖北省、吉林省、重庆市等,市级行政区包括武汉、吕梁、成都市等。一方面,非城市群地区根据各地的示范经验发布了更能解决产业链痛点的政策,如湖北发布的政策指出“对在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发展风光水规模电解水制氢,按照1000Nm3/h制氢能力、奖励50MW风电或光伏开发资源并视同配置储能。”另一方面,为了吸引更多的企业落户,部分地区发布的政策力度较大,涉及面广,如攀枝花市的政策。相关详情如下所示:一、省级补贴政策湖北省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一、支持氢能产业投资。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引进氢能产业项目,给予配套用地、能耗等方面支持保障并实行承诺制审批,列入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年度计划,按建设有效期内企业实施该项目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贴息,单个项目年度贴息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可连续贴息三年。对特别重大、带有示范引领作用企业项目,按照“一企一策”方式给予专项奖励政策。对通过增资开展氢能项目的存量企业,其增量部分参照新引进项目政策执行。对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氢能产业技改投资项目,按照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的8%予以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低100万元,最高1000万元。三、创新支持氢气制取。充分利用宜昌、武汉、孝感、潜江等地现有氯碱、焦炉煤气、炼化等行业副产氢优势资源,按产氢量给予相应能耗和碳排放扣减,允许石化企业在厂区外建设车用氢气提纯装置和集中充装设施,提高低成本化工副产氢供应能力。对在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发展风光水规模电解水制氢,按照1000Nm3/h制氢能力、奖励50MW风电或光伏开发资源并视同配置储能。四、支持储运设施投资。对专门从事高压氢气/液氢存储的企业,按设备投资的10%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鼓励天然气管道掺氢及纯氢管网建设,对总长度不少于5公里的纯氢管道项目,在省预算内投资中按纯氢管道设备投资额20%、最高500万元补贴。五、支持加氢站建设运营。按照“总量控制,先建先得”原则对新建加氢站建设给予补贴,对2025年底前建成并投用,且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12小时加气能力计算)500公斤级以上的前50座加氢站(含氢能船舶加氢站),在省预算内投资中一次性给予项目投资20%、最高200万元建设资金补贴。鼓励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对加氢站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补贴,各级财政补贴合计不超过加氢站固定资产投资的50%。六、支持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对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达到年度增量目标的市州政府每年给予奖励1000万元,其中武汉市年度增量目标800辆,襄阳市、宜昌市300辆,其他市州150辆。九、支持氢能核心技术攻关。对氢能领域获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单位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补助资金。十、支持产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对主导制(修)定氢能产业相关标准的企业和机构,省财政分别按每项最高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给予资金奖励。对建成国家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机构,结合机构投入情况,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吉林省《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二、加强技术成果转化(五)支持首台(套)首批次应用。对于符合指导目录的氢能领域产品,按照首台(套、批次)销售价格20%的标准给予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三、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八)支持加氢站建设。鼓励新建和改(扩)建符合《“氢动吉林”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加氢站。对省内新建加氢站压缩机12小时额定工作能力在1000公斤以上(含1000公斤)的给予定额补贴500万元,对额定工作能力在500公斤以上(含500公斤)、不足1000公斤的给予定额补贴200万元;对省内改(扩)建加氢站压缩机12小时额定工作能力在1000公斤以上(含1000公斤)的给予定额补贴300万元,对额定工作能力在500公斤以上(含500公斤)、不足1000公斤的给予定额补贴100万元。(九)支持加氢站运营。对在本省范围内提供加氢服务且绿氢销售价格不高于每公斤35元的加氢站,给予每公斤15元氢气运营补贴,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四、全产业链示范应用(十)支持绿氢制取企业。对年产绿氢100吨以上(含100吨)的项目,以首年每公斤15元的标准为基数,采取逐年退坡的方式(第2年按基数的80%、第3年按基数的60%),连续3年给予补贴支持,每年最高补贴500万元。(十一)支持绿氢储运企业。对专业从事绿氢存储的项目主体以及使用绿氢存储装置的其他项目主体,按绿氢存储设备投资的20%,给予项目主体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对专业从事绿氢运输的项目主体,按照年度累计氢气实际承运量,给予每公斤1.5元补贴,最高补贴150万元。五、支持氢能企业做强(十五)支持企业扩大投资。对总投资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年产绿氢5000吨以上(含5000吨),且获得贷款的氢能新建、改造项目,给予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原则上年度不超过2000万元的贷款贴息支持;对固定资产投资纳入统计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获得银行贷款的氢能企业,给予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率不超过2%、单个企业不超过600万元的普惠性贴息支持;重点支持氢能企业租赁关键设备和生产线用于省内研发、建设、生产环节,对融资租赁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给予费率不超过5%、时间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年度不超过600万元的补贴。(十七)支持氢能产业园区建设。对经认定投入运营的氢能产业园区,给予其运营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25万元和最多3年的运营补贴。运营补贴为管理机构实际运营费的50%,其中,入驻1家氢能产业企业的每年最高运营补贴50万元,入驻2家以上氢能产业企业的每年最高运营补贴100万元。《重庆市促进汽车产业平稳增长政策措施》一、公交客运运营奖励。对运营企业新增或更新纯电动公交车、氢燃料电池公交车,给予1万元/辆运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500万元。二、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研发奖励及加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