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燃料电池汽车“十城千辆计划”会花落谁家,答案可能很快就要揭晓。 5月9日,一份由财政部发出的《关于征求<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下称《征求意见函》)在网络间流传。 意见函发出日期为4月29日,征求意见截止日为5月7日。 具体被征询意见的有北京市、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财政厅(局)。 值得注意的是,浙江省、山东省并未被征询意见。 香橙会研究院与被征询意见的某省财政厅和商务厅求证,该省商务厅人员表示听说过文件。 这份《征求意见函》承接了4月23日财政部等几部委发布的《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后者首次提出“以奖代补”、“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等内容。 1、没进入示范名单,拿不到购置补贴 从《征求意见函》看,试点示范城市(或城市群)采取地方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方式确定。申报城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氢能生产和储运、燃料电池关键技术突破、加氢站建设、车辆推广等四个方面各有侧重。 根据《征求意见函》附属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申报指南》,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工作依托城市或城市群,重点在积极性高、经济基础好、具备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基础、有市场需求的地区开展。 对于申报城市的条件,给出了量化依据,主要是三点: 1、产业基础。拥有燃料电池汽车研发和产业化能力,已布局原材料、关键零部件、试制试验及检测等产业链某个或多个环节。 2、示范经验。已出台相关推广支持政策,已有不低于50台燃料电池汽车; 3、加氢站基础设施建设。至少建成并投入运营1座500公斤/日加氢能力的站。 申报指南要求申报地区原则上要有以上三个条件之一。 在示范试点城市选择上,财政部表示将重点支持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及中部地区的城市,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资金落实到位、计划目标明确、工作机制创新较为突出的城市。 在示范期间,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对入围示范的城市 值得重视的是,意见函显示,示范区以外的地方,原则上不宜再对燃料电池汽车推广给予购置补贴。 2、示范城市至多能拿到10亿元奖励? 在示范内容上,材料显示要聚焦技术创新和产业链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氢能供应和加氢站建设,政策法规环境等方向,组织开展示范应用,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 示范期间,要推广超过1000辆达到相关技术指标的燃料电池汽车,平均单车累积用氢运营里程超过3万公里。 2020年入围城市实施期为2020年x月至2023年12月。实施期间和实施结束后,财政部等四部委将组织绩效考核,并根据预定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拨付或清算资金。 以下列出了量化的示范评价体系。从量化指标里,亦可算出每个示范试点城市(或城市群)最高能拿到多少中央财政奖励(原文有误,一分应是奖励10万元)。 3、目标:示范城市车辆超过1000辆车,加氢站超过15个 在示范目标方面,《征求意见稿》分别就上述四个方面的示范情况设定了目标,分别为: 1、核心材料、关键零部件技术取得突破并产业化,配套示范运行的车辆不低于500辆; 2、应用新技术的车辆推广。符合技术指标的车辆推广规模应超过1000辆车; 3、氢能供应和加氢站建设上,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加氢站超过15座; 4、政策法规环境方面。建立加氢站建设运营、燃料电池汽车推广使用、安全监管等较为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 以上是氢燃料电池试点示范推广方案的主体内容。此间接受财政部征询意见的省市官员向香橙会研究院表示,这只是一份初稿,最终版本可能会有调整。 (来源:香橙会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