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广州市发改委组织制定了《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对外发布。 据悉,对新建立的氢能企业或研发机构重大项目,按项目投资协议、土地出让合同等文件约定时间完成竣工、投产或运营,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 5000 万元、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的,分别给予 500 万元、1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奖励,同一企业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 1 亿元; 加氢站方面,对日加氢能力 350 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给予建设补贴,加氢站建设补贴按以下标准进行。 (三)撬装式加氢站,2019 年 12 月 31 日(含)前建成的新建站、改建站补贴 250 万元;2020 年 12 月 31 日(含)前建成的新建站、改建站补贴 150 万元;2021 年后建成不再补贴。本条加氢站建设补贴不超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 |